400-6578-790/15918492951

不动产被征用如何做账

来源:深圳南山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21/7/9 18:29:06

仁和机构通过教研中心对课程本身进行改造,通过研发教辅、科学研究教学内容、开发案例、培训教师等方式,为学员尽力提供系统化、标准化的课程。给学员专业的课程体验。常年开设会计、职称考证,初级,中级,CMA,CPA等仿真实操课、财务管理等全面财务培训。


问:我公司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被当地的管委会征用盖办公楼,不属于公共利益的政策性搬迁。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税?会计如何处理?

答:《营业税暂行条例》条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、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,为营业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。

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二条规定,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、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,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,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。

《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1〕155号)规定,“财产所有权”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: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、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,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。

 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六条规定,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,为收入总额。包括:(一)销售货物收入; (二)提供劳务收入; (三)转让财产收入;……根据上述规定,贵公司转让房产土地的行为应缴纳营业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。

领取试听课
每天限量名额,先到先得
温馨提示:为不影响您的学业,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,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
  • 详情请进入 深圳南山会计培训学校

关于我们 | 招生信息 | 新闻中心 | 学校动态

版权所有:搜学搜课(www.soxsok.com)